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WTO/TBT)委員會於2011年3月21日公佈G/TBT/N/EEC/247/Add.1文件。該通報為歐盟通知TBT委員會各成員,歐洲議會已批准2010年11月24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提案(RoHS修訂案)的一讀立場。
提案保留了現行指令的關鍵要素,如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沒有增加或去除物質),以及批准這些有害物質某些應用的免除可能性。主要變化如下:闡明範圍和定義,特別是建立一份附件,規定RoHS指令範圍; 排除條款的有效期限制從4年變為5年(醫療器械及監控儀器7年); 逐步將醫療器械及監控儀器包括在RoHS指令範圍內; 新修訂後的RoHS指令要求業者擔負起更多生產者責任。電器及電子設備需附有CE標誌和所需技術文件。
建立明確的查核機制,並且採納更加透明和有效的“審查或修訂禁用物質清單”的機制,使將來物質的禁用能夠基於科學證據和特定標準。 RoHS指令修訂版於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後20天生效。在修訂指令生效後的18個月內,歐盟成員國須將該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在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前,將繼續適用現行RoHS 指令2002/95/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