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歐盟公報中發佈新法規(EU)No 366/2011,將丙烯醯胺(Acrylamide, CAS 79-06-1)加入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清單,增訂為第60項。法規中規定在2012年11月5日之後,不得在市場上販售含丙烯醯胺濃度超過0.1%的物質或混合物。
另外,在2011年3月3日,歐盟公告新法規(EU) No 207/2011,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將五溴聯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予以刪除,並於公告後3日生效。
五溴聯苯醚與全氟辛烷磺酸現已被併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管制。2010年8月,歐盟法規(EU)No 757/2010即依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國大會(COP4)決議,修訂法規(EC)No 850/2004 (POPs指令),將九種新的POPs 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