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於今年五月已公佈法規 (EU) 494/2011,修訂《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REACH附錄17 (Annex XVII) 對於鎘的限制範圍。新規定擴大了範圍,包括珠寶和再生聚氯乙烯(PVC)材料。法規將於2011年12月10日開始正式執行。
重點總結如下表: 

項目 範圍 鎘限值 生效日期 
1
塑料(合成有機聚合物)生產出的混合物和物品
豁免:於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於歐盟市場之物品


<0.01%
2011年12月10日
2
塗料
禁止使用
含鋅量超過10%的塗料
<0.1%
上漆物品上的塗料


<0.1%
3
首次投放於歐盟市場上販售且含有回收再利用(recovered) 之聚氯乙烯的混合物和成品


必須標明“含有回收再利用之聚氯乙烯”或指定標記
4
合金焊接填料(Brazing fillers;接合技術,在450℃或以上)
豁免:基於安全需求使用於國防和航空應用上


<0.01%
5
首飾金屬部件,仿製品和髮飾,包括:珠子、手鐲、項鍊和戒指、胸針和袖扣、穿刺珠寶飾品、手錶和手腕飾品
豁免:物品於2011年12月10日之前投放於市場或於2011年12月10日前超過50年的珠寶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