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印度環境與森林部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日前正式公告關於”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新規定適用於信息技術和電信設備(如傳真機,主機,筆記型電腦和電話),以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如空調,冰箱,電視機和洗衣機)。也對生產者,回收中心(collection centers),消費者或大宗消費者,拆解和回收處理業者定義相關應盡之責任。該規定預計於 2012年5月1日生效。

重點包括: 禁止生產商使用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DBEs)在產品的每個均質材料上

生產者需於產品或資料冊貼上垃圾桶畫叉符號

明確規定尋求合格和登記處理電子廢物廠商之程序

明確規定於國家污染控制委員會(State Pollution Control Board)之註冊程序

明確規定存儲電子廢棄物之程序
相關規定歸納如下表:


物質 範圍 限值 生效日期 
鎘(Cd)
鉛(Pb)
汞(Hg)
六價鉻(Cr 6+)
多溴聯苯
多溴二苯醚
•電子及通信設備
•消費性電子電器產品均質材料
鎘 ≤ 0.01%
鉛 ≤ 0.1%
汞 ≤ 0.1%
六價鉻 ≤ 0.1%
多溴聯苯 ≤ 0.1%
多溴二苯醚 ≤ 0.1%
豁免:
某些豁免允許的。
請參閱原文 “表II”( schedule II)。
2012年
5月1日
資料來源
MoEF 通知 (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