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94/62/EC) 自1996年執行以來限制四項重金屬在包裝材料和包裝成品中的限值。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2月8日發佈指令2013/2/EU,修訂Directive 94/62/EC附件一所列舉的包材應用範例。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說明範例,進一步闡明Directive 94/62/EC的產品範圍。新指令對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的四項總和要求維持不變,仍限定為100ppm。2013/2/EU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生效。
應用範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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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指令94/62/EC第3(1)條 |
標準定義 |
應用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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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類 |
銷售包材/一級包材 |
包裝材, 如:
非包裝材,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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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類 |
單元包材/二級包材 |
包裝材, 如:
非包裝材,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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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類 |
運輸包材/三級包材 |
包裝材, 如:
包裝材的部件, 如:
非包裝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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