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德國官方環境部(UBA)提醒各公司行號,近期導入REACH 的相關罰則。

針對公司違反Article 33 (成品中含有SVHC > 0.1%,需提供安全使用資訊),若是沒有回應買家或消費者有關SVHC詢問:

Business to Business 需主動立即告知
Business to Consumer 有45天緩衝期
則該公司將面臨最高罰金 “ 50,000 歐元“ (約台幣 2 佰多萬)。

此外,違反附錄17,則有兩年刑責或罰金;如果是刻意添加而導致生命、健康或他人財物明顯損害,最高將會有5年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