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美國國會於2014年7月4日進行修訂聯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之『禁止有毒物質添加劑』法案,本法案主要是針對食品容器中的BPA (雙酚A,Bisphenol A )進行管制,列別如下:

可重複使用的食品容器
被食品包覆的食品容器
此法案生效日為頒佈日起後 180 天,也就是從2015年1月4日後開始實施。根據建議美國國會可能給予豁免某些類型的食物容器或製造、加工、 包裝、 持有的機械設備,或銷售特定的食物產品。這種豁免僅適用該設備或容器被證明在技術上無法達到以下兩點:

取代在某些類型的容器的物質
使用替代容器
被豁免產品應於容器包裝的標籤顯示警告字樣:『雙酚A(BPA)是一種化學物質,會滲入食品,可能會損害胎兒發育和兒童及成人的健康』,該豁免的有效期最長1年,展延應不超過1年的期限。

雙酚A為環境荷爾蒙化學物質,可能導致癌症、學習以及記憶力受損或人類生殖器官病變,對嬰幼兒及胚胎影響甚鉅,TFDA已禁用嬰幼兒之塑膠材質奶瓶內有雙酚A。同時該提案還允許重新審查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劑、有效期內食品接觸材物質通報及被公認安全物質(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