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2015年3月3日,歐盟公布修訂REACH法規Annex 17 中多環芳香烴(PAHs)和鄰苯二甲酸鹽的三項限制。

修訂第50項多環芳香烴(PAH)的輪胎測試方法及過渡期

填充油 (extender oils) 如含有下述物質者,不可置於市場及用於生產輪胎或輪胎組件
1. 超過1mg/kg 的BaP
2. 總量超過10mg/kg 之所有表列的PAHs

該標準EN16143:2013(石油產品 - 苯並(a)芘(BaP)和選擇多環芳香烴(PAH)的填充油含量之測定 - 採用雙液相清洗 (double LC cleaning) 和 GC / MS 分析過程)應作為試驗方法以證明符合第一段所設的限值。

直到2016 年9 月23 日,第一段限值維持不變,假如Polycyclic aromatics (PCA)萃取物(依石油協會標準(IP346:1998)量測)小於3%,且產製者或進口商在每 6 個月或主要操作改變時 (視何者較早),均會對 BaP 及所有表列PAHs 的限制值之符合性,及相關 PCA 萃取物的測量值進行測量。

刪除第51項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對DEHP,DBP及BBP的第三項要求。

刪除第52項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 對DINP,DIDP和DNOP的第三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