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CDD 納入EU POPS 規範
針對HBCDD置於市場上販賣及使用,不論是單獨存在或存在於混合物中,允許使用至2019年11月26日或授權裡指定更早的過期日。如HBCDD已依據REACH 規定取得授權,做為單獨使用或用於混合物中,可依照REACH規定允許被使用。
特定條件使用於「建築」之發泡聚苯乙烯(expanded polystyrene articles )及擠塑聚苯乙烯成品(extruded polystyrene articles),在2016年3月22日前生產含有HBCDD作為組成成分的則允許投放市場及使用直至2016年6月22日。如HBCDD作為「成品」的組成成份,2016年3月22日前(含)已經有在使用的也許可以繼續使用,甚至進一步投入市場。
聯合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13年投票一致通過在全球範圍內禁止使用六溴環十二烷 (HBCDD)。《斯德哥爾摩公約》是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目的在禁用或限制生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過去已發表的研究顯示,廣泛使用在聚苯乙烯泡棉製成之建築隔熱產品中的HBCDD,對海洋生物具有毒性,實驗室證明也會干擾動物的甲狀腺激素分泌,在自然環境中也不易分解消失。因此,聯合國日內瓦會議中,各國政府將HBCDD列入為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全球努力消除的物質名單中。公約簽約國也同意給予HBCDD全球全面禁用的緩衝期;新法規 (EU) 2016/293 的修訂為加強實際應用並與國際執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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