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歐洲官方公報(OJ) 發布 (EU) 2016/585,增修RoHS指令(Directive 2011/65/EU) 附件IV第31a條關於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的豁免項目。新指令自公佈20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11月6日正式實施。
該指令刪除第31條豁免,新增第31a條豁免,對鉛(lead)、鎘(cadmium)、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和多溴二苯醚(PBDE) 這四種有害物質,規定由醫療設備、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電子顯微鏡及其零配件回收並用於上述設備維修和翻新的豁免。
豁免到期時間︰
(a) 用於醫療設備 (不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維修和翻新的零配件 - 2021年7月21日;
(b) 用於體外診斷醫療設備維修和翻新的零配件 - 2023年7月21日;
(c) 用於電子顯微鏡維修和翻新的零配件 - 2024年7月21。
該指令刪除第31條豁免,新增第31a條豁免,對鉛(lead)、鎘(cadmium)、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和多溴二苯醚(PBDE) 這四種有害物質,規定由醫療設備、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電子顯微鏡及其零配件回收並用於上述設備維修和翻新的豁免。
豁免到期時間︰
(a) 用於醫療設備 (不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維修和翻新的零配件 - 2021年7月21日;
(b) 用於體外診斷醫療設備維修和翻新的零配件 - 2023年7月21日;
(c) 用於電子顯微鏡維修和翻新的零配件 - 2024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