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各方理解辦法,且確保有效施行,中國工信部會同相關部會,共同編制「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已於2016年5月16日發布。擴大適用範圍及增修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即俗稱新版中國RoHS) 將於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常見問題答疑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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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範圍內的產品,是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須確保7月1日及以後生產之產品符合管理辦法。進口產品與國內生產產品要求相同,皆以生產日為準,與進關及投放市場時間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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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範圍內的產品,必須符合及遵照執行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下: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誌要求》SJ/T 11364-2014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 有害物質檢測方法標準
1.《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的測定》GB/T 26125-2011, IDT IEC 62321: 2008
2.《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原子螢光光譜法》GB/T 29783-2013
- 管理辦法實施前之過渡時期,相關單位應按照SJ/T 11364-2014要求逐步完成產品有害物質的標示,並確保7月1日後生產之產品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