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2016年6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2016/1017,對REACH法規附錄XVII進行修訂,新增一項限制物質無機銨鹽,自公告後的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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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無機銨鹽
(Inorganic ammonium sa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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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在纖維素絕緣混合物或纖維素絕緣成品在2018年7月14日之後,除非阿摩尼亞從那些混合物或者成品釋放出濃度小於3ppm 依照體積(2,12毫克/立方米)在依照段落4指定測試條件所測得。 纖維素絕緣混合物含有無機銨鹽的供應商應告知收件人或最終端使用者,纖維素絕緣混合物的最大允許負荷率,負荷率則以厚度和密度表示之。含有無機銨鹽之纖維素絕緣混合物的下游用戶應確保由供應商告知的最大允許負荷率不被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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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牴觸,第1段不適用於投入市場之纖維素絕緣混合物,其意圖僅用於保護纖維素絕緣成品,或者使用這些纖維素混合物去生產纖維素絕緣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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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會員國而言,自2016年7月14日起,根據第129條(2)(a)項,立即具有由委員會許可國家臨時措施,第1和第2段的規定應自該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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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1款中的第一子款規定的排放限值應按照技術規範CEN/ TS16516
證明,調整如下:
(a)該測試的持續時間應為至少14天,而不是28天;
(b)測試過程中氨氣的排放量每天應該至少測量一次
(c)測試期間所採取的任何測試方法,排放量均不得達到或超過限值;
(d)該相對濕度為90%,而不是50%;
(e)應使用適當的方法測量氨氣排放;
(f)負荷率,以厚度和密度表示之,在纖維素絕緣的混合物或成品被測試的期間應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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