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美國行政法辦公室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於8月30日,確認通過採用修訂版加州65提案警語標示。此修訂行動廢止所有既有條文6中相關內容 (章節25601等以下),另將4月公告的罐裝食物及飲料暴露BPA警語標示之緊急法案新增編入修訂版兩章節25603.3 (f, g)中。


此最新修訂將於2018年8月30日正式實施。內容摘錄如下:

  • 企業主在實施日前之過渡期間可決定是否採用新修訂規範。實施日前生產製造之產品,可依據2008版本之警語規範進行標示。
  • 警語標示位置及方式:在每一產品展售點的標牌、貨架標籤或貨架標牌進行標示;經電子設備或程序自動提供警語;產品貼標警語;網路購物之產品展示頁以WARNING字樣提供超連結,或結帳前跳出警語;型錄採購需提供於型錄中並與產品標示一致。
  • 警語圖示及內容:
    1. 黑色粗框等邊黃色三角形,內含驚嘆號的符號,置於WARNING左側且不低於該字樣。
    2. 展售點或其它非產品貼標之警語內容需包含化學物質名稱及網址。
    3. 產品貼標以簡化內容及網址呈現,無需詳列化學物質名稱;警語顯示字型不小於6號。
    4. 產品說明若有以其他語言撰寫,警語標示亦需再提供該語言形式。
    5. 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