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中國為了改善近幾年歐盟、美國對其出口的消費品召回通報比率偏高的發生情況,同時欲提升產品品質並與國際接軌,從2012年起,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即開始著手進行消費品化學危害及風險評估的相關研究。自2013年申請訂定「消費品化學危害 限制要求」的建議性國家標準通過後,即與數個標準化研究機構、質量檢驗中心、檢疫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共同分工執行此建議性標準的草案擬訂,未來可提供給業界做為消費品化學物質危害的技術參考。目前該草案已於今年4月15日完成各界意見收集。 

本草案是以歐盟REACH法規 ((EC) No 1907/2006) 為設立藍圖,根據〈消費品分類〉 國家標準中對於消費品的定義,剔除了工業用化學物質,選取與消費品有關的有害化學物質,並依據中國現有的各類消費品標準和技術要求,增列了REACH法規中未包含的幾項化學物質,如:2-硫基苯并噻唑 (MBT) (CAS No. 149-30-4) 和 抗氧化劑(2,6-二叔丁基對甲苯酚 和 2,2’-亞甲基-雙(4-甲基-6-叔丁基苯酚))等。此標準共計列出103類消費品相關有害化學物質。

除參考REACH法規之規範外,此標準亦引用 “EN71-9 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EN71-12:2013 玩具安全-第12部分 N-亞硝胺和N-亞硝胺化合物”,以及“生態紡織品標準 Oeko-tex100-2017” 等歐盟標準訂立其限制要求。預計將涵蓋產品的範圍包括:電信終端產品、鍍層、電池、玩具、嬰幼兒產品、塗漆、顏料、紡織品、裝潢材料 及 家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