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去年10月,歐盟已表決贊同委員會所提議的汞法規規範內容,而此文件已在近日2017年5月24日正式公佈,法規文件編號為 Regulation (EU) 2017 / 852,將於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除Annex III的part I (d) 用於氯鹼生產而使用的汞電極,提早於2017年12月11日起生效。


依據此規範條文5 (Article 5) 所述,含汞產品項目表列於附錄二 ( Annex II ) 中,訂定其汞含量濃度限值及執行日期 (date from),執行日後不符合規範之產品即不得辦理進口、出口及製造。此外,若產品的含汞情形,亦在其他歐盟法規同時規範下,則須以最嚴格要求者為符合依據,例如:下表項次1之電池汞含量超過5 ppm執行日為2020年12月31日,但歐盟電池指令針對各類電池或蓄電池,其汞含量超過5 ppm者已於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銷售。以下節錄附錄二的含汞產品項目及內容說明:

■ A部分 (Part A)-含汞產品:

項次 產品項目 執行日期
1 含汞重量超過 0.0005 % 的電池或蓄電池 2020年12月31日
2 開關和繼電器,除了很高精確容量電容 和 損害測定電橋
和 高頻射頻開關 和 監控及控制儀器中的繼電器中汞的最
高含量20 mg / 每電橋,開關或繼電器
2020年12月31日
3 一般照明用途的一體式螢光燈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CFLs): 
(a) CFL.i ≦ 30 W,每燈汞含量超過 2.5 mg 
(b) CFL.ni ≦ 30 W,每燈汞含量超過 3.5 mg
2018年12月31日
4 以下一般照明用途的直線型螢光燈
(linear fluorescent lamps, LFLs): 
(a) 三波長螢光燈<60 W,每燈管汞含量超過 5 mg 
(b) 磷酸鹽螢光燈 ≦40 W,每燈管汞含量超過 10 mg
2018年12月31日
5 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壓汞蒸氣燈 (HPMLs) 2018年12月31日
6 以下用做電子顯示的含汞 冷陰極螢光燈 和 外部電極螢光燈
(CCFLs and EEFLs): 
(a) 長度較短(≦500 mm),每燈汞含量超過 3.5 mg 
(b) 中等長度(>500 mm 及 ≦1500 mm),每燈汞含量超過 5 mg 
(c) 長度較長(>1500 mm),每燈汞含量超過 13 mg
2018年12月31日
7 含汞和及汞化合物的化妝品,除了化妝品法規
Regulation (EC) No 1223/ 2009附錄五(Annex V) 中
第16及17項次所列的特殊項目外
2020年12月31日
8 殺蟲劑、殺菌劑 和 局部抗菌劑 2020年12月31日
9 以下非電子式量測裝置: 
(a) 氣壓計 
(b) 溼度計 
(c) 壓力計 
(d) 溫度計及其他非電子式溫度測量設備 
(e) 血壓計 
(f) 與體積量測併用的應變計 
(g) 水銀比重計 
(h) 用以測定軟化點的水銀量測裝置 
此項次不包含以下量測裝置: 
-安裝在大型設備 或 用於高精準度測量且無合適不含
  汞替代方法 的非電子式量測裝置
-量測裝置在2007年10月3日後超過50年
-用於文化及歷史用途,公開展覽中展示的量測裝置
2020年12月31日

■ B部分 (Part B) - 上述表列產品項目屬排外情況的其他產品:

根據ELV指令(Directive 2000/53/EC) 和RoHS指令(Directive 2011/65/EU),用於電子顯示和量測裝置的開關和繼電器、冷陰極螢光燈及外部電極螢光燈(CCFLs and EEFLs),當成用以更換大型設備的零件 和 被提供當做無合適不含汞替代方法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