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驗證登錄相關法規及修正部分條文
1)第4條之1第1項 :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商品, 不得重複申請商品驗證登錄.
這裡指的型式非型號, 是指產品的型式, 完全一模一樣的產品不得重複申請.
2)第4條之1第2項 : 驗證登錄商品之登錄型式, 應以商品之型號定之.
3)第4條之1第3項 : 前項型號應具有識別之唯一性, 由申請人於申請驗證登錄時指定之.
這裡指的型號就是證書上的主型式及系列型號, 相同申請人若申請相同的主型式或系列型式, 需在型號後面標示識別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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