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標準將使我國兒童用品出口面臨新挑戰
根據新指令,兒童護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兒童睡眠、放鬆、保持衛生,以及喂哺兒童或讓兒童吸吮的產品,當中包括各種形狀及類型奶嘴。
第2005/84/EC號指令對貿易商影響最大,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
1.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類鄰苯二甲酸鹽(DEHP、DBP及BBP),濃度不得超過0.1%。
2.DEHP、DBP及BB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3. 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類鄰苯二甲酸鹽(DINP、DIDP及DNOP),濃度不得超過0.1%。
4.DINP、DIDP及DNO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有關限制DEHP、DBP及BBP的含量方面,新指令覆蓋的範圍較廣,影響所有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而非只是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風險評估將這3類物質評定為「第二類生殖毒」。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關DINP、DIDP及DNOP的科學證據不足或具爭議性。不過,歐盟仍採用慣常的預防性原則,即根據可能出現的風險而非實際風險採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使用,但限制較為寬鬆。
根據新指令,歐委會必須於2010年1月16日前,按該6類鄰苯二甲酸鹽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學資料,重新評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關措施將做出修訂。
作為玩具、紡織品出口大省,我省政府相關部門需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指導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盡快制定和出台相適應的產品標準和快速檢測方法,規範產品的生產和檢驗;幫促企業革新生產工藝,盡快使用鄰苯二甲酸鹽的替代品,以規避產品出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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