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關於合格評定方面的技術壁壘
日本不僅通過標準,而且通過認證制度和產品的合格檢驗等對進口商品設置重重障礙。利用複雜的進口手續、苛刻的檢驗,對進口商品設置壁壘,凡進入日本市場的各國商品,日本的進口部門均須與其國內的生產、消費、需求領域作動向調查,並由其商品流通業界做出定性分析,確定其具有對比性、代表性、適用性、流通性,而且趨於多樣化、個性化、感性化和市場暢銷率高的商品才能獲得進入日本市場,以確保日本市場的實際效益。
日本質量認證管理體制是由政府部門管理質量認證工作,各部門分別對其管轄的某些產品實行質量認證制度,並使用各自設計和發佈的認證標誌。日本通產省管理認證產品佔全國認證產品總數的90%左右,其實行強制性和自願性兩類產品認證制度。強制性認證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頒布執行,其認證產品主要有消費品、電器產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氣用具等。自願主證制度使用JIS標誌,有兩種標誌圖案。一種是用於產品的JIS標誌,表示該產品符合日本有關的產品標準。
另一 種是用於加工技術的JIS標誌,表示該產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業標準的要求。
關於產品檢驗方面,日本規定對不同時間進口的同種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個檢驗過程。而對本國同類商品,只需一次性對生產廠家作檢驗就可以了,這是明顯的歧視性待遇。
日本從1991年起,開始對進口水產品實施外國廠商註冊制度,日本政府規定,進口商在進口水產品時,必須事先將進口的水產品品名數量報告給厚生省,然後由政府的檢驗機構或厚生省於1989年授權指定的57個實驗室之一檢驗合格後方能通關。檢測項目包括微生物、農獸藥殘留及大腸肝菌等共計近30個,通關手續也較繁瑣。
◆美國關於合格評定的技術壁壘狀況
美國目前有55種赫i質量認證工作,但對於美國進口的商品,美國利用安全、衛生檢疫及各種包裝、標籤規定會進行嚴格的檢查。美國為了對商品的安全性能進行認證,設立了代號為UL的「保險商實驗室」,外國商品必須通過UL認證後才能順利地進入美國市場,事實上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很難達到UL標準水平。
ISO9000系列標準在美國被等效採納,美國標準學會(ANSI)開展對第三方認證體系的認可、質量認證機構的註冊認可、實驗室的認可。外國進口商向美國市場銷售某些產品時須向某些認證機 構申請認證。其中保險商實驗室聯合公司(UL)、美國石油學(API)是著名的認證機構。
美國的海關查驗中要查驗貨物是否標明原產地;是否貼上所要求的特殊標誌或標籤,而且貼標誌或標籤的方法是否符合海關要求;是否符合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法律條例規定特殊要求。對進口商品的要求,美國專門制定了各種法律條例。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依據《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公平包裝和標籤法》、《營養標籤和教育法》、《嬰兒藥法》、《茶葉進口法》、《嬰兒食品法》等對進口食品的管理除市場抽樣外,主要在口岸檢驗。要查驗進口貨物是否貼上所要求的特殊標誌或標籤而且貼標誌或標籤的方法是否符合海關要求,是否符合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法律條例規定的特殊要求。不合要求的將被扣留,然後以改進、退回或銷毀三種方式處理。
◆歐共體關於合格評定的技術壁壘狀況
歐洲以外的國家的產品要進入歐洲市場,必須符合歐共體指令和標準(CE),才能在歐洲流通。歐洲指令規定了哪些產品要經過第三方認證,哪些可以自我認證,對不同產品有不同要求,實行自我認證的要保存一套完整資料並且要先寄樣品到該國檢驗。歐共體12個新指令把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都做了規定,這12個指令覆蓋的產品都必須有CE標誌,在國家之間互相承認檢驗(認證)結果之前,外國產品要進入歐洲市場,就必須取得一個歐洲國家的認證。這12個指令覆蓋的產品生產廠,要想把產品賣到歐洲,生產廠要有較好的質保體系,在取得CE標誌之前是否應取得體系認證,這要看具體情況。每個指令中對質保體系的要求都做了規定,有的要按ISO 9002、有的要按ISO 9003、有的沒有做規定,有的產品還要求提供樣品檢驗。12個指令覆蓋的產品是否要經體系認證,這要看該國的法規是否有這方面的要求(如向法國出口葡萄酒就要經體系認證,而該產品不在12個指令覆蓋之內)。
歐共體部長理事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對輸入歐共體的產品加強安全檢查,不管從哪個成員國的口岸進來,均需根據統一標準接受安全和衛生檢查,任何一個海關,只要在檢查時發現進口的產品不符合歐共體的標準,可能會危及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僅有權中止報關手續,還應該立即通知其他海關口岸。歐共體主要加強對進口玩具、食品和藥品的衛生、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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