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
歐盟公佈EN 61010-1:2001 (一般要求)已被EN 61010-1:2010 取代,強制實施時間為2013 年10 月1 日。也就是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必須根據新標準EN 61010-1:2010 (與
EN 61010-2-030:2010) 驗證所有相關的電氣設備。此意謂著,所有此類別的新產品投入歐洲市場時必須符合此標準。

相關產品:
   • 多用電表
   • 示波器
   • 溫度紀錄器
   • 耐壓機
   • 脈衝測試機

       關於EN 61010-1:2010 的重大技術相關變更如下:
1. 擴大標準的適用範圍已涵蓋可能使用此類產品的所有地點。
2. 將測試與量測電路的要求(於第16 章與數個章節內)移除後, 已將相關要求納入標準
EN 61010-2-030 中。
3. 增加對固態絕緣與薄片絕緣的特定要求。
4. 第6.7 節現僅包含過電壓類別II 的主電路與二次電路的絕緣要求。
5. 將其他所有電路的絕緣要求移到新的附錄K。
6. 內含機械性危險保護的額外要求(第7 章)。
7. 修正表面溫度的限制(第10 章)與輻射要求(第12 章)。
8. 加入合理可預期的誤用與人體工學方面的要求(第16 章)。
9. 增加第17 章以處理未涵蓋的危險與環境, 偕同新增的參考性附錄J 以處理風險評估。
10.新增的參考性附錄E(降低小環境的污染等級)、附錄H(防治污染的合格塗裝要求)與附錄I (如何決定主電路的工作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