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荷蘭輪值主席國期間,歐盟理事會(the Council)與歐盟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的代表已就醫療器材(MD)和體外診斷器材(IVD)的新法規內容達成協議。歐盟理事會的常駐代表委員會也於 6 月 15 日完成簽署,待歐盟議會的 ENVI 委員會也確認後,歐盟理事會將正式批准此協議。接著草案將翻譯成所有歐盟的官方語言,並經過法律用語的確認,預計於 2016 年底正式通過。歐盟醫療器材法規發布後,將有三年的過渡期;體外診斷器材法規則有五年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