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以風險為基礎的品質管理 ISO 13485:2016新要求

在部份市場,如歐盟、加拿大、日本,醫療器材製造商必須執行ISO13485品質管理系統,並獲得該品質管理系統證書。該標準最新版本ISO 13485:2016的編制以ISO 9001:2008為基礎,並包含了醫療器材產業管制要求。在上一版本之後,2016年03月01日發行的第三版納入了12年以來的技術進程和全球管制的變化。鑒於上述原因,醫療器材產業製造商及服務提供者面臨著要求的變化和擴展。以下對主要變化進行了總結:

以風險為基礎的品質管理系統方法(第4條)
在最新版本的標準中,使用風險為基礎的方法控制品質管理系統中的流程不再僅限於產品實現階段,相反,這項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已開始應用於品質管理系統中的所有流程,如文件控制、外包流程、投訴管理等等。品質管理系統中所有類型的電腦軟體的驗證現在延伸至產品實現以外的軟體應用,包括文件控制、投訴管理等領域。新標準闡述了更多關於設備主記錄的詳細資訊,並且給出了強制文件示例。

釐清管理責任(第5條)
雖然ISO13485:2003已經納入了品質管理系統籌畫及實施的相關要求並且包含了常規管理審查條款以確保品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但是,ISO 13485:2003的措辭為個人對相關要求的解讀留有餘地。相比而言,ISO 13485:2016要求對各組織在管制要求範圍內扮演的“角色”進行定義(如,代表、進口商、製造商等等)並且要求採用風險為基礎的方法。由此,新的標準詳細闡述了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的常規管理審查的輸入及輸出,由此限制解讀的空間。管理代表現在還負有在組織雇員中提高管制要求重要性意識的責任。

與人力資源及無菌製品相關的資源管理(第6條)
新標準中針對會影響產品品質的員工要求更關注雇員的“能力”,該能力以教育背景、培訓、能力及經驗為基礎。分條款“工作環境”的範圍被擴大,將“污染控制”包含入內,並包括了無菌過程的有效性要求,包括無菌屏障系統。

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之產品實現(第7條)
這是本標準最全面的一項條款。該條款規定了所有產品實現流程的要求及以風險為基礎的要求實施方法,流程包括產品實現計畫、客戶相關流程、設計及開發、採購、生產及服務提供、監控及測試設備的控制。新版本還包括了監控及測試設備中使用的軟體的驗證。設計及開發流程中包含了“可用性”方面的內容。今後設計驗證及設計確效中選擇樣本尺寸的理由須被提供及文件化。

現在的標準設立了獨立的分條款分別對設計開發成果轉化為生產(設計轉化)及設計歷史文件(DHF)的內容進行規定。

已定義的測量、分析及改良的流程(第8條)

該條款闡述了製造商回饋系統的相關要求。製造商必須規定記錄及評估生產及後生產資料的流程,並定義將該類資料運用到風險管理流程的相關流程。

針對向管制機構遞送通知方面,該標準增加了獨立分條款並且進一步要求通知需包括不利事件報告。關於不一致產品的控制,該標準對更正及對發貨前後認定的不一致品的更正行為進行了區分。 

對製造商而言,哪些方面簡化了,哪些方面變複雜了?

鑒於要求的結構得到了改善,要求的闡述更為細化,對要求的總體理解變得更為簡單,這對製造商及公告機構的審查員均有利。

ISO 13485:2016的修訂條款與美國FDA品質體系條例關於醫療器材的部分(21CER第820部分)保持一致。鑒於此,新標準不會對已經在美國獲得註冊並且受FDA常規管制審查的製造商造成重大挑戰。與FDA要求的一致性使製造商更為便利。

對在其他市場(如歐盟)分銷產品的製造商,新標準帶來的挑戰也是可掌控的。歐盟一致性評估程序是以醫療器材的“安全及有效性”原則為基礎制定的,而新的ISO 13485:2016並未對相同要求做出變更。另外,雖然新標準加入了更多關於品質管理系統的詳細說明,相同要求在之前ISO 13485:2003標準的規定下實際也是必須滿足的。EN ISO 13485:2016附件ZZ將再一次表明該標準直接將歐盟指令的所有要求包含其中,但要求的實現還必須通過製造商的品質管理系統。

有趣的是,ISO 13485:2016的範圍清楚地提到了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所涉及的組織,包括產品及服務的提供商。組織的“角色”,包括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及分銷商。

那些醫療器材產業中品質管理系統只基於ISO 13485:2003標準的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或沒有任何品質管理系統在錄的供應商及服務提供者(如授權代表)可能會發現新標準的引入更可能是形成了一種挑戰。對於該類群體而言,新標準的變更,尤其是品質管理系統中所有流程都應採用的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及對電腦軟體的應用進行驗證要求需要有更高的貫徹執行能力。

品質管理系統以ISO 13485:2016及ISO 9001:2015標準為基礎的組織還面臨著另一考驗。ISO 13485:2016標準未以新版ISO9001:2015的“高階架構”為基礎,該架構由10項條款構成;而ISO 13485:2016標準依然以為8項條款架構。鑒於此,兩項標準在結構及相關條款的數量方面不再一致。ISO13485:2016及ISO9001:2015標準的要求方面的不同,尤其是在品質管理系統的管理及改善方面的要求的不同比兩標準之前版本間的差異要更大。鑒於此,以這兩項標準建立的管理體系涉及範圍將更廣泛、複雜並且難以維持。

醫療器材製造商應如何針對新的ISO 13485:2016做好準備?是否能組織能從新標準中獲得好處?

ISO 13485:2003到ISO 13485:2016之間將有3年的轉換期。現在還不確定EN ISO 13485:2016標準出版及協調化的具體時間。鑒於此,我們推薦所有受變更影響的組織採用必要措施,儘量調整其品質管理系統以滿足ISO 13485:2016的要求。ISO 13485:2016—附件A對兩版本間的差異進行了闡述,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對現有品質管理系統的分析及其後續改良將是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的目標,而對ISO 13485:2016標準的採用將起到有利作用。

在加拿大註冊的組織在不遠的將來將從“加拿大醫療器材合格評估體系(CMDCAS)”轉換為“醫療器材單一審查程序(MDSAP)”。我們推薦閱讀《醫療器材單一審查程序》的相關文件,文件在FDA可獲取,透過閱讀該文件可對ISO 13485:2016融入醫療器材單一審查程序的狀態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