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華盛頓州的兒童產品安全法(CSPA)的內容規定: 「禁止生產及銷售含有鉛,鎘和鄰苯二甲酸鹽的兒童產品(RCW70.240.020)。若產品中含有高度關注的化學物質(Chemical of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CHCC),生產商必須向上呈報。」


華盛頓州對「鉛,鎘和鄰苯二甲酸鹽」的限制通常比聯邦法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 的限制更為嚴格,且適用於更廣泛的產品範圍。生態管理部(DOE)在2016年2月12日明確表示:「CSPA中對鉛,鎘和鄰苯的禁止規定不能由CPSIA完全替代。」

生態管理部計畫執行未涵蓋在聯邦標準之下,但為華盛頓州所管轄的兒童產品標準。對聯邦標準未涵蓋的其他兒童產品進行法規。華盛頓州CSPA在法規之下的RCW 70.240.010中定義的兒童產品包括玩具、兒童化妝品、兒童首飾,主要旨在幫助兒童吸吮或長牙階段,或有助於睡眠、放鬆幼兒食品或孩子的餵養(即兒童護理品)的產品、兒童服裝(包括兒童鞋類)和汽車安全座椅。

需符合華盛頓州CSPA鉛、鎘以及鄰苯二甲酸酯限值的兒童產品包括:

1.鉛——聯邦政府所規定的兒童產品通常包含華盛頓法規之下的產品

2.鎘——涵蓋在CSPA之下,但不在CPSIA範圍之內的有:兒童化妝品(除玩具的化妝品部分或部件)、兒童珠寶首飾、兒童護理品、兒童服裝(包括鞋類)。按照CPSIA中規定,玩具仍需滿足ASTM F963-11中的鎘限值75 ppm。

3.鄰苯二甲酸酯——玩具和兒童護理品需符合CPSIA的聯邦限值;而其他兒童產品,如兒童服裝(包括鞋類)和兒童化妝品,需要符合CSPA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