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中至20家不同販賣業店進行市售包裝「餅乾」食品標示稽查專案,其中2%不符合規定,已依法處分。衛生局表示市面上販售之「餅乾」屬一般包裝食品,依規定應標示「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這些查獲違規案件最常見的缺失為營養標示,如「格式」未依規定正確標示、「營養標示之標題」未依規定正確標示為「營養標示」字樣、有營養宣稱,但營養標示無該宣稱之營養素及其含量,另一常見的違規事項為使用食品添加物(抗氧化劑)未依規定標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2項之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且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

以下為市售包裝餅乾常見的違規事項,提供消費者參考: 
(1)成分添加抗氧化劑「維生素E」,未依規定標示用途名稱。 
(2)標題未依規定正確標示「營養標示」字樣而以「營養成分」表示。 
(3)營養素「碳水化合物及脂肪」以「總碳水化合物、總脂肪」表示。 
(4)營養素排列順序與規定不符,且營養素之含量以「%,百分比」表示,未依規定以「有效數字」標示。 
(5)宣稱「無膽固醇、無脂肪及高(含有)膳食纖維」,但營養標示無「膽固醇、脂肪及膳食纖維」等宣稱之營養素及含量。 
(6)宣稱「低脂肪」,惟每100公克固體之脂肪含量分別為「5.2公克、8.1公克」,與規定每100公克固體之脂肪含量不得超過「3公克」不符。 
(7)宣稱「L脂肪」,惟每100公克固體之脂肪含量「1.7公克」與規定 每100公克固體之脂肪含量不得超過「0.5公克」不符。 
(8)宣稱「0」反式脂肪,惟營養標示欄位裡標示含有「3.4公克」,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