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化粧品您選對了嗎?
品質檢驗係針對產品有無含汞及對苯二酚(Hydroquinone)成分檢驗,衛生局表示,汞對皮膚具有暫時性漂白作用,可是長期使用反而會造成黑色素沉澱,甚至引起過敏性皮膚炎及汞中毒等;至於對苯二酚,其作用為干擾黑色素形成,臨床上對於雀斑、老人斑及口服避孕藥所誘發之肝斑,均有消褪漂白之作用,但若不當使用,易造成皮膚炎、紅斑、灼傷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等副作用,因此衛生署已將對苯二酚列為藥品管理,一般化粧品中不得添加。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或容器須標示品名、製造廠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重量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保存期限、注意事項及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等,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如為含藥化粧品(防曬、染、燙髮劑),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才能輸入或製造,違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沒收銷燬。
衛生局表示,不要輕易相信「速效美白 x天保證見效」等誇大不實產品,且購買時,應檢視產品有無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美白成分,並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及標示完整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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