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去光水」產品檢出甲醇成分,引起相關單位警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8年9月份抽驗市售去光水產品,共抽驗12件產品,檢驗結果發現4件產品(33.3%)含有甲醇,另標示不符規定者9件(75%)。

衛生局表示,去光水多含有機脫脂溶劑,其目的是讓指甲油溶化,以達到清除顏料的目的,且大部分都以丙酮為主
要成分,部分廠商因成本考量,可能會選擇添加甲醇,上述成分皆會由經皮膚接觸、吸入或食入等方式造成健康傷害,如:導致皮膚炎、過敏、指甲脆弱、變黃等情形。特別是甲醇若吸收入體內,在肝臟中會被氧化酵素轉化為致癌物「甲醛」,可能對視網膜、中樞神經、肝、淋巴造成嚴重傷害。因此;行政院衛生署已於77年公告「甲醇」為禁用成分(民國77年12月10日衛署藥字第763747號公告)。本次4件產品檢出甲醇含量達29.6%~75.6%,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條例第27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近年來,彩繪指甲蔚為風潮,「去光水」產品對於喜愛在指甲上求新求變的潮流人士更是必備品之ㄧ,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愛美之餘,也要注重使用的安全,如果使用去光水後發現指甲呈現霧狀不透明,表示該產品溶解腐蝕性過強,消費者應要停止使用,以免危害身體,另外選購產品時,謹記「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選擇來源清楚」及「要有完整中文標示」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