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台北縣衛生局公佈對市售除毛膏的檢驗結果,發現有五成五的除毛膏含有醫葯級的硫醇乙酸鈣,卻沒有申請藥品許可證字號,衛生局表示硫醇乙酸鈣有可能會刺激皮膚造成灼傷,因此列為藥品管理。

根據北縣衛生局針對市售標示具除毛或脫毛效果(未標示藥品許可證字號)產品共11件進行抽驗,結果發現6件產品被驗出含有以藥品管理的硫醇乙酸鈣成分(Calcium Thioglycollate),未申請藥品許可證字號,不合格比率達55%;衛生局針對6件不合格的除毛膏產品,除了立刻通知販賣處所下架,也將進一步針對不合格的輸入或製造業者,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含硫醇乙酸鈣(Calcium Thioglycollate,為硫醇乙酸Thioglycolic acid之鈣鹽)成分的除毛商品效果良好,是因為這項成分可藉由打斷毛髮跟皮膚上連接處的雙硫鍵,而使毛髮脫落,但也可能刺激皮膚造成灼傷及水泡等嚴重傷害,因此衛生署將含有該成分的除毛膏或脫毛膏產品列為藥品管理,上市前必須申請藥品許可證字號;衛生局也建議民眾,使用除毛產品前要先試用在一小塊皮膚上,塗抹一段時間,確認沒有過敏現象再使用;同時購買除毛產品也要注意成分及標示等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