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99)年7月至轄內抽驗36件米粉、米苔目及粿仔條、河粉等米食主食濕製品,其中16件檢出防腐劑(含苯甲酸)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44%,此次違規原因以添加防腐劑(苯甲酸)居多。

繼麵食濕製品抽驗後,再依抽驗計畫至轄內米粉加工廠、賣場、麵攤及傳統市場等地點抽驗米類濕製品,檢驗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及二氧化硫,其中4件「米粉」檢出微量二氧化硫。另針對販售違規產品之業者除通知立即下架外,供應商外縣市業者,已移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33條之規定可處製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款。

夏令高溫消費者飲食較偏向於米、麵等主食食品,但該類產品若長時間於室溫販售沒有冷藏保存容易酸敗,惟行政院衛生署依國情飲食習慣將上揭產品列為主食性食品,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之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為維護民眾健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除責令製造業者應遵守食品相關法令做好自主管理,並籲請販賣業者應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安全。同時呼籲消費者盡量向有商譽之廠商購買,共同維護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