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調味料抽驗結果
該局今年至本市超市、大賣場、百貨公司等進行市售調味料抽驗,檢驗項目為仙人掌桿菌及沙門氏桿菌。本次抽驗到6件玻璃瓶裝之罐頭食品,其中1件產品檢出仙人掌桿菌9 MPN/g,依據「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之規定,罐頭食品在正常儲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該產品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者,將依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本次查獲1件調味料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標示宣稱「低鹽」,但每100公克之鈉含量卻高達1,900毫克,經函詢行政院衛生署判定,產品宣稱「低鹽」,具有表達該食品為「低鈉」之意涵,依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之規定,產品每100公克之鈉含量應低於120毫克,方符合「低鈉」之宣稱。該產品標示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29條之規定,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並可依同法第33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因產品製造商位於嘉義縣,全案已移請嘉義縣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罐頭食品係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殺菌而可在室溫下長期保存者,其包裝材質可分為金屬罐裝、殺菌袋裝及玻璃瓶裝,在正常儲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金屬罐裝之罐頭食品時,應該注意罐形要正常,不可有膨罐、凹陷、生鏽、或者汁液流出等情形,若購買殺菌袋裝之罐頭食品應注意外觀不得有膨袋、穿孔、污穢等不良現象,另外玻璃瓶裝之罐頭食品之封蓋,不得有斜蓋、密閉不緊或密封不完全之情形。
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罐頭食品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有清楚的標示說明,產品開罐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及食用建議存放。另外平常做菜時,可以使用動、植物提煉的調味料來提味,或選擇低鈉少鹽的調味品來料理,不僅減少身體的負擔,亦可兼顧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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