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火鍋料抽驗 火鍋料違規添加去水醋酸
衛生局說,4件不合格火鍋料,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 3到15 萬元罰鍰,如果無法交代來源,還可以同法第 35條處分販售業者 3到15 萬元罰鍰。而經查不合格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衛生局除了立即要求販售業者下架不得販售外,並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由於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消費者烹調食物前可用水浸泡,讓防腐劑釋出,或烹煮食物時不加蓋,讓防腐劑隨水蒸氣揮發,都可減少防腐劑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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