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通過70年來最大規模食品安全修正法案
依據此項法案,未來美國將會要求進口商必須對於外國供應商及進口食品的安全性進行驗證,同時也允許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對於高風險食品,可要求提出證明;對於沒有證明或拒絕美國檢驗的外國工廠,將可禁止該項食品輸入;對具風險的工廠加強檢驗,並要求食品工廠提出最有可能的安全性危害。FDA亦有權授予公正第三方發證給符合美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外國食品工廠。
該項法案不僅賦予FDA強制召回權,並規範由食品供應鏈追溯至感染源之相關規定,同時也要求食品加工業者與農民,必須對食品安全建立相關防範措施,並要求食品商店或零售商,當出售已經召回的食品時,有通知顧客的義務。
此外,根據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估計,美國每年約有7,600萬件因食物感染而造成的疾病,其中約有325,000件的住院案例,並造成5千人因此死亡。
有別於上述法案,眾議院曾於2009年7月時,通過眾議院版本的食品安全立法,即《食品安全加強法案》(Food Safety Enhancement Act of 2009)。但由於當時在短暫的跛鴨會期(lame-duck session)中,並無足夠時間舉辦研討會,來調合參、眾議院法案的差異處,但現在眾議院可在不更改的狀況下,考慮參議院的法案,若該法案通過,歐巴馬(Barack Obama)可望正式簽署該項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參議院版本並不包含眾議院版本中,所提議,要向公司收取每年$500美金的FDA註冊費,以支付額外增加的檢測費用之措施。
對此,歐巴馬曾在今年11月30日發表聲明表示,此項法案將可對於食品工廠進行更頻繁的檢驗,並要求這些工廠採取更多防範措施,以有效減少因食物所引起的相關疾病事件。他並強烈呼籲先前已通過食品安全立法的眾議院,應表現其對促進食品供應安全之決心,快速地通過此重要法案。
此項立法也受到廣大團體的支持,包括美國商業總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及各州的公共利益研究團體(Public Interest Research Groups, PIRG)等,皆支持該措施。愛荷華州民主黨參議員,也是參院衛生、教育、勞工暨退休福利委員會(The Senate 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 Committee, HELP)主席哈金(Tom Harkin)甚至認為,該法案為美國70年來規模最大的食品安全修正案,將帶領美國食品安全體制進入新的世代,並且強調國會應予以撥款,以確保FDA可依據該法案履行新的責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瑞德(Harry Reid)亦表示該法案將可使得FDA獲取應有的資源,使其得以跟上食品市場和行銷的發展腳步,並可藉此改善現有食品安全體制,也讓農民及食品製造商的法律負擔減至最小。
不過,奧克拉荷馬州共和黨參議員柯本(Tom Coburn)卻在好幾次的立法程序中,對該法案進行程序上的阻礙,他認為這項法案只會帶來政府赤字的增加,但對於食品安全的促進將不會有顯著的改善。根據柯本的說法,該法案將會使美國納稅人多付出14億美金,造成食品價格整體抬升3~4億美金,因此認為應該採取其所提的替代方案,並表示其替代方案亦包含了與該法案相同內容。
此參議院法案,後續因其為稅收增加法案,而受到眾議院反對。眾議院多數黨領袖荷依(Steny Hoyer)在今年12月1日表示,眾議員們必須先釐清如何在不違背憲法對於稅收法案規定的前提下,方能通過此項食品安全法案。由於美國憲法第1條第7項規定,「徵稅法案應由眾議院提出,但參議院對之有提議權及修正權,與其對其他法案同。」,而這樣的挑戰,使得眾議院對參議院法案的通過,以及對食品安全立法之通過陷入困境。荷依表示,參議員應該了解並遵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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