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米粉防腐劑超高 1碗就過量
今約談業者 最高可罰15萬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表示,稽查時攤商拒絕配合提供來源,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三至十五萬元,今天上午將約談邱姓業者。市政府市場管理處長丁若亭說,邱姓業者是有證攤商,依攤販管理自治條例,違規情節未達廢證標準。
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強調,米濕製品如米粉、米苔目、粄條、糕及粿類等,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劑,如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丙酸等,但該局月前在傳統市場、麵攤、製麵店採樣送驗,五十五件樣本中就有四件不合格。
其中,四維路慶鴻成功市場某攤的粄條,添加去水醋酸,食用會損傷肝、腎功能;三水街某麵店的粿仔條,添加己二烯酸,毒性雖較低,吃進人體會代謝成二氧化碳及水。
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容易與水蒸氣一起蒸發掉,在人體內通常九至十五小時會被代謝,從尿液中排出,過量食入會刺激腸胃道,引發胃痛,損及肝、腎。
陳立奇指出,依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建議,苯甲酸每天容許攝取量為每人每天每公斤體重五毫克,體重六十公斤的成人,每天接受上限三百毫克,一一三攤米粉嚴重超標,換算吃到五十七.八公克以上的米粉,大約一碗,就超過每天攝取上限,對人體健康危害至鉅。
他們建議,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烹調前用清水浸泡四十分鐘,使其釋出;民眾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1061;此次抽驗結果,可上網http://consumer.fda.gov.tw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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