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北市衛生局昨天公布市售面膜抽查結果,有5件產品涉及誇大或標示不全。衛生局將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藥食處處長陳立奇說,某知名廠面膜,外包裝宣稱含「Q10」,英文全成分卻沒有標示。若成分真有Q10,則為標示不全;若成分沒有Q10,則為標示不實,兩者皆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另外,部分面膜外包裝分別宣稱「鎮靜」與「抗氧」,涉及誇大。某知名廠的「全日保濕修護面膜」,不但外盒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或批號,而且宣稱「鎮靜、抗自由基」,也涉及誇大。

另外,北市衛生局在這波抽查中,也抽驗面膜是否違法添加「可遷移性螢光劑」,抽驗的10件產品,都沒有檢驗出含「可遷移性螢光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