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包、咖啡包、料理滷包 高溫浸泡恐釋毒物
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說,塑膠類對於「鉛」、「鎘」溶出條件為九十五度C、卅分鐘,對塑化劑「DEHP」及「DBP」溶出條件為廿五度C、一小時;紙類對「螢光增白劑」溶出條件為九十五度C、卅分鐘,與民眾經常長時間烹煮浸泡習慣不同。
吳政學指出,本次檢測的卅件滷包、茶包或咖啡包的包裝袋,共有廿二件為塑膠材質、八件為紙類材質,雖檢測結果都符合現行「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考量有害物質可能在高溫浸泡或烹煮時溶出,政府應強制業者標示耐熱溫度及加熱時間。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原則上只要是塑膠材質,都不適合用於「蒸煮滷炸」,咖啡包、茶包及滷包等一次性使用的食品包裝也一樣,現階段會加強對業者及消費者的宣導。
台灣的紙類材質食品包裝,在現行「食品器具包裝衛生標準」已明訂,業者不得違法使用,也不得檢出螢光增白劑,衛生署將加強不定期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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