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逮到販售過期品,衛生署重罰廢止營業和工廠登記
即將逾期或已經過期的食品,業者如何處理?過去衛生署僅靠一紙小小的食品回收銷毀行政指引把關,以罰錢了事為主,才給了不肖業者銷毀不實、虛應故事的可趁之機,但這個漏洞衛生署現在不但要補,還一口氣提升到「尚方寶劍」層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指出,新擬訂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從「指引」升級「辦法」,未來將強制要求責任廠商執行過期食品的回收銷毀作業時,必須提出回收銷毀計畫書,把回收總量、通路中的產品總量和配銷資料紀錄,一一交代清楚,杜絕再有漏網之魚流入市面。
即將上路的這項辦法,要求責任廠商在執行回收行動前,要向縣市衛生局提出回收計畫,經核可後再執行銷毀行動,責任廠商還要定期回報回收銷毀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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