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容器標示 北市5產品不合格
環保局五科科長崔浩志說,將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若複查後還不合格,將依廢清法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記者致電詢問兩家賣場,但皆未獲回應。
衛生局表示,5件不合格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分別為頂好超市內湖店的免洗塑膠碗、微波用杯子與綜合塑膠餐具,及大潤發內湖店的2件透明餐盒。5件容器具的標示材質與回收號碼不符,如頂好的免洗塑膠碗,標示材質為聚苯乙烯(PS),回收號碼應為六號,但產品卻標示為一號。
衛生局食藥處處長陳立奇表示,政府現正在推廣消費者看回收號碼、正確選擇不同種類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業者標示不清,甚至標示材質與回收號碼相矛盾,會造成消費者困惑。另外,由於產品標示材質與號碼互相矛盾,需要特別抽驗才知道產品到底是哪一種的材質。
陳立奇提醒,塑膠類食用容器具共分為七類材質,基本上聚丙烯(PP)材質因耐酸鹼、耐化學物質、耐碰撞與耐高溫等,使用上最為安全,回收號碼為五號。而聚苯乙烯(PS)材質則應遠離熱、酸、鹼,否則產品容易變形,去年媒體踢爆的「恐怖杯蓋」也是屬於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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