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申訴161件「別看廣告找名醫」
消基會指出,去年共接獲一六一件民眾美容醫療申訴案件,多數是患者購買並使用醫美療程後,發生皮膚不適現象,想要退還未使用的療程卻碰壁。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智義說,消費者術前一定要簽「儀療協議書」,雙方約定好儀療內容、副作用及費用等;若醫生強迫推銷,導致患者皮膚惡化理應退費。
張智義指出,進行醫美儀療前,最好先拍照,並保留術前、術後照片及相關就醫紀錄,以便遇糾紛時,作為證據之用。
市立萬芳醫院皮膚科醫師石博宇說,民眾要打破「最新」科技就是最好的迷思,新的療程不見得適合每個人,且切勿「跟著廣告找名醫」。
石博宇表示,如紅斑性狼瘡、酒渣、敏感性皮膚、光敏感性皮膚炎及皮膚炎患者,都不適合進行飛梭雷射儀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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