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驗出4款有毒面膜
衛生署指出,依據科學研究風險評估結果,「丙烯醯胺」 (acrylamide)對人體皮膚及黏膜具刺激性,對動物有致基因突變反應,長期暴露高劑量接觸可能影響神經系統,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我國業已於94年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該成分,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氯倍他索丙酸酯」(Clobetasol propionate)為藥品成分,我國並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違法添加者係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下罰金。
為確保國人消費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察轄區內產品並依法查處。同時提醒消費者,由於目前網路購物方便,兩岸民眾與貨物也往來頻繁,選購產品時應特別留意產品名稱及製造廠,切勿選購案內產品,以確保自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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