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4
台中市衛生局後天起實施《營業衛生自治條例》,將規定美容美髮、旅館及游泳業等八種行業,每家至少需設置一名衛生管理員,由業者派員參加「營業衛生訓練課程」,取得衛生管理員資格,負責公司環境衛生,業者若違反規定,將依法開罰。

為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台中市衛生局研擬《營業衛生自治條例》並將從後天開始正式推動,此條例明確規範台中市近三千家包括美容美髮、旅館、觀光旅館、娛樂、電影片映演業、浴室業、游泳業及溫泉業等八種行業,每家業者需要設置至少一名合格的衛生管理員,疾病管制科技正蔡文哲說,各業者可派員報名參加衛生局營業衛生訓練課程兩天共十二小時,取得衛生管理員資格後,協助業者有制度地自行檢查、管理,降低傳染病發生的機率,保持營業達到衛生標準。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以往稽查人員在進行營業衛生稽查時,碰到營業場所廁所未標示清潔紀錄表、牆面汙垢未清除,未設置有蓋垃圾桶等問題,影響消費者使用品質,都因只能輔導無法可罰難落實;現在這項自治條例正式實施後,業者只要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仍未改善,依法可處負責人三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一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