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汁不到10%的果蔬汁 將須特別標示
市售含果蔬汁的包裝飲料琳瑯滿目,個個都宣稱自己含有新鮮果蔬汁,但不少其實都是用人工「調味劑」、「食品添加物」調出來的加味飲料,食藥署決定大力整頓。
食藥署日前公告訂定A378;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A379;,正式規範添加果蔬汁含量在10%以下,或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且可直接飲用的包裝飲料,未來只要在容器或外包裝上宣稱果蔬名稱或果蔬圖樣,都必須依新規定來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繼95年起公告含10%以上的果蔬汁產品必須強制標示原汁含有率之外,新規定再進一步,規範果蔬汁含量不到10%的包裝飲料,必須在包裝正面,清楚標示原汁含有率或乾脆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以供消費者辨別。
更嚴格的是,針對一滴蔬果汁都沒加,僅以調味劑、食品添加物調配出果蔬風味的飲料,未來將徹底限制只能以「OO風味」或「OO口味」飲料的字眼來標示,避免混淆視聽。
蔡淑貞強調,新規定將從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呼籲相關業者及早配合辦理,屆時如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高處以3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逾期未遵行者,還將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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