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行政院消保處今(14)日公佈「市售塑膠積木玩具塑化劑及可遷移元素檢驗暨標示查核結果」發現,共計抽檢20件,有12件不合格,都是警告字體過小或是標示的內容文字過小,甚至需要用放大鏡才能看清楚說明,不合格率60%,廠商如果不限期改正,依法可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採樣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樣品計20件,送請SGS針對8種塑化劑(DEHP、DBP、BBP、DINP、DIDP、DNOP、DMP、DEP)及8種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含量進行檢驗,品質檢驗20件全部合格。不過,在標示查核方面,有12件不合格,這12件都有警告字體過小的問題,另外有4件警告標示的內容文字過小,有1件未在緊鄰商品檢驗標識的右方或下方標示批號。

消保處表示,商品標示有12件不合格,都是警告字體未大於5mm×5mm,其中有4件警告標示的內容文字未大於1.5mm×1.5mm,違反「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第4點第6項規定。另外,有1件沒有在緊鄰商品檢驗標識的右方或下方標示批號,違反「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4點第5項第5款規定。

消保處表示,已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檢局針對標示不合格商品,分別依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的相關規定,積極進行後續處理,儘速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改正,廠商如果不限期改正,依法可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