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檢驗塑膠玩具 6成警告標示過小
行政院消保處採樣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樣品計20件,送請SGS針對8種塑化劑(DEHP、DBP、BBP、DINP、DIDP、DNOP、DMP、DEP)及8種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含量進行檢驗,品質檢驗20件全部合格。不過,在標示查核方面,有12件不合格,這12件都有警告字體過小的問題,另外有4件警告標示的內容文字過小,有1件未在緊鄰商品檢驗標識的右方或下方標示批號。
消保處表示,商品標示有12件不合格,都是警告字體未大於5mm×5mm,其中有4件警告標示的內容文字未大於1.5mm×1.5mm,違反「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第4點第6項規定。另外,有1件沒有在緊鄰商品檢驗標識的右方或下方標示批號,違反「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4點第5項第5款規定。
消保處表示,已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檢局針對標示不合格商品,分別依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的相關規定,積極進行後續處理,儘速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改正,廠商如果不限期改正,依法可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PARTNERS & RESOURCES
洽詢合作
合作夥伴與國際標準資源
連結國際認可與標準資訊,協助企業掌握驗證及市場准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