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目前市面上有所謂含藥化妝品,必須向食藥署查驗登記,不過,考量其中與真正藥品仍有很大差距,為避免民眾混淆,以為含藥最好,食藥署完成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年初將送立法院審查,修法通過後含藥化粧品不能出現含藥或藥用,將改為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字眼。

食藥署技正鄧書芳表示,目前化妝品分為一般化妝品及含藥化妝品,一般化妝品本來就不能標示藥用或含藥的字眼。而含藥化妝品則必須經過查驗登記,含藥等字眼也必須視個案申請才能標示,但為了避免民眾混淆,以後不會再有含藥化妝品此分類,將改為「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字眼。而在加重罰則上,廣告誇大不實者,將由現行5萬元以下,提高至開罰4萬到20萬元,標示不實由現行10萬元以下,加重為60萬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