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胃丹」含菌量超標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長黃林煌表示,已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藥品。
黃林煌強調,若未經核准進口藥品,依《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中醫藥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中藥,不要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的藥品;海外旅遊時,也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藥品;如發現有非法來源的藥品,應立即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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