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昨日起實施米粉絲、果蔬汁與乳品包裝標示新規定,台北市衛生局稽查各連鎖賣場、超市與超商,共計查核一二九件商品;其中,包裝米粉絲抽查二十件,只有九件符合新法規,比例不到五成,至於乳品、果蔬汁則是超過九成均符合新制。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不符新制的情節多為「調和米粉」標示為「米粉」,果蔬汁、乳品則是未標明原汁含有率、使用牛乳字眼等。符合新制比例分別為九十六.四%、九十四.四%,但查核未符合新制規定的商品製造日期多為七月一日之前,因此不會對業者開罰,已轉告現場銷售人員向公司反映改善。
 
七月上路的食品標示新制共有三部分,包裝米粉絲限制一○○%使用米為原料製成,可宣稱「純米粉(絲)」或「米粉(絲)」;五十%以上的米為原料,搭配添加其他食用澱粉或穀粉,則必須採用「調合米粉(絲)」字樣。乳品外包裝標示「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乳含量必須達五十%以上,調製乳粉產品也要標出乳粉含量百分比;果蔬汁必須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十%者不得使用「果蔬汁」字樣,未含果蔬汁則要標明「○○口味」、「○○風味」。
 
邱秀儀指出,相較於五月查核結果,米粉絲、乳品、果蔬汁符合新法規比例分別增加四十五%、十一.五%與二十五.一%,顯示業者已逐步改善,不少米粉已更名為「炊粉(絲)」。未來將持續不定期稽查,違者將要求限期回收改善,並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若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甚至可開罰四萬元至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