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棉籽油不得檢出棉籽酚 最快11月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表示,今預告修正「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主要修正包括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納入鯨魚、海豹、海豚等海洋生物來源中提取的油脂,因以往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僅須標明動物或植物油脂,新制上路後,油脂業者應在產品上清楚標示。
薛復琴說,另考量以金屬容器盛裝食用油脂的安全性,將針對以金屬容器盛裝的食用油脂產品,增訂重金屬錫的限量規定,新制為油脂檢出重金屬錫的標準,應在250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濃度)以下。
因大統油事件影響,薛復琴說,這次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也針對食用棉籽油,增訂不得檢出棉籽酚的限量規定,其規定為游離棉籽酚不得超過0.05ppm,總棉籽酚不得超過1ppm,違者可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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