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實施登錄之食品業者如未在期限前完成登錄作業且屆期未改,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查獲登錄資料不實者,將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於本月17日針對各公(工)會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宣導說明會,請各公(工)會協助會員申辦登錄事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體恤部分食品業者對電腦操作不熟悉、路途往返多奔波,於12月份派員至一日駐點服務之區公所(如附件),協助業者辦理登錄。業者登錄後可列印並張貼登錄字號於營業場所,民眾可看得到食品業者配合政府政策,維護食品安全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