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要求上市櫃食品業者,需設立實驗室自主檢驗,食藥署表示,依法自公告一年內業者需完成,日前已行文約130家業者需於今年12月前完成。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日前從金管會取得相關資料,行文給約130家業者,需設置實驗室。
按照食品生產的特性、產製流程,訂定需要品管的項目。例如冷凍食品要避免微生物污染,就應針對微生物檢驗。潘志寬說,因為修正條文要求業者自主管理,無須公告實施辦法,業者可按照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原則(HACCP)去分析。至於食品上游的原料,則可以請原料供應廠商提供相關的檢驗資料。江惠貞則批評,食藥署只針對137家業者發函,沒有公開公告,要其他業者如何得知相關資訊? 對於外界的批評,食藥署官員也坦承,現行的作法恐會讓業者無所依循,引發不必要困擾,因此署長姜郁美也指示,必須要公告更明確的做法,給相關業者原則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