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一般食品的「華陽複方」,網路廣告卻宣稱為美國食藥局認可的治癌新藥、比西藥還能治療癌症,遭新北市衛生局重罰60萬元,是2013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後,新北市首張「食品廣告宣稱療效」的罰單。
衛生局表示,去年10月華陽複方在美國的製造商「美國華陽生命科學公司」,在自家官方網站註明「產品還在實驗階段,未取得醫療效能認證」,提醒消費者產品並非藥物,但台灣代理商「華陽生命科學公司」卻在官網宣稱,華陽複方是美國食藥局認可的治癌新藥、比西藥還能治療癌症,還有人服用後治好癌症。
衛生局表示,華陽複方只是一般食品,未經台灣藥物查驗登記,卻違規宣傳「有醫療療效」,已違反食安法,因為初犯,開罰60萬元。
食安法2013年修正,提高食品廣告宣稱醫療效能的罰鍰金額,從原來20萬至100萬,提高為60萬至400萬。
亞東醫院腫瘤暨血液科主任林世強表示,食品無法治癒癌症,僅能增加人體免疫力、提升新陳代謝,若已罹患癌症病人,應以手術、化療、標靶藥物、口服藥物,才能治療。
民眾欲知想購買或正服用的產品是否違規,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系統(http://illegal-ad.f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