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5月母親節即將到來,許多民眾會選擇母親節蛋糕作為歡慶節日的賀禮,為了讓消費者吃得健康又安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針對轄內12家西點烘焙業者之蛋糕標示進行調查,發現有3家業者未依法標示原產地,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消保官另建議2家業者清楚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與知的權利。


消保官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農產品生產驗證追溯來源或生產系統、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基因改造資訊等項目,但一般糕餅麵包店所販售的糕餅、麵包與蛋糕等屬於散裝食品,如為店家自行產製且只在店內陳列販售,銷售期短,包裝也不具啟封性,則其標示方式不適用於食品 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而應適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本次調查之市售母親節蛋糕即屬於散裝食品,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惟本次調查發現有3家業者未標示原產地,在消保官要求後業者已改善標示;另外消保官發現有2家業者未明確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此類重要消費資訊雖不屬於散裝食品強制規定之應標示事項, 且業者於銷售時通常會口頭告知,但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及知的權利,消保官仍當場建議業者明確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提醒消費者能在最佳賞味期限內食用完畢,減少消費爭議。


另外,許多蛋糕業者於節日前會提供預購或網路訂購之服務,消保官呼籲業者應注意商品運送時程,並負責提供與廣告或目錄相符的商品;而消費者最好能在節日前再與業者確認到貨時間,若業者未能依約在時間內送達, 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第232條規定(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拒絕收貨,並可要求業者退還款項及賠償因遲延所生的損害。倘有發生實品與廣告不符、遲延到貨或其它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詢問,或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