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不少人將蘆薈視為減重聖品,但蘆薈產品若殘留高濃度蘆薈素,吃下肚恐引起腹瀉、孕婦子宮收縮等,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草案,規定以蘆薈為食品原料需完全去皮才可加工使用,且蘆薈素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且含蘆薈產品應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等食用之警語,新制預計明年實施,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指,含蘆薈產品須標示警語確定從明年起實施,蘆薈素每日限量10毫克部分,今預告草案後蒐集各界意見,該署預計連同警語標示一併在明年實施;換言之,明年元旦起製造的蘆薈產品,如蘆薈素違規超標或未依規定標示警語,令產品下架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3萬~300萬元。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指,蘆薈素食用過量會造成腹瀉、孕婦子宮收縮等,嚴重腹瀉恐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