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蔬果洗劑 即起不得標榜食品級無毒
食藥署科長林蘭砡指出,民眾反映市售洗碗精或蔬果洗劑標榜食品級、無毒、天然或有機對此感到質疑,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這類產品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食品級」與「無毒」明顯屬誇大不實詞句,因即便連開水喝太多都會水中毒,法規上也無「食品級」的用語。
此外,林蘭砡也說,洗碗精或蔬果洗劑若非所有成分均為天然或有機,就不得在品名、圖畫或記號宣稱天然或有機,只能在其他文字敘述中明確說明天然或有機的成分範圍;自明年元旦起,宣稱原料為「天然」或「有機」的食品用洗潔劑產品,必須標示該原料的含量百分比。
林蘭砡說,若市面上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品,必須廠商即刻下架更改標示後才能販售,違者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她也提醒,使用食品用洗潔劑必須依照包裝上指示,有的必須稀釋後再使用,並且務必要沖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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